微信是朋友之间交流沟通的一种方式,但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却利用微信功能从事赌博犯罪。日前,高州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赌博罪案件,一审以赌博罪分别判处李某义、郭某丽有期徒刑九个月和八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8年2月起,被告人李某义利用微信组建“休闲娱乐群”等微信群,将微信好友拉入群中,群成员有四十多人,被告人李某义在群里通过发放一个名称为“XX科技”的软件链接作为赌博平台,组织微信群成员进入该平台以“斗牛”的形式聚众赌博,并从中获利。“XX科技”平台以积分兑换人民币,每一轮赌博结束后,输家通过微信将钱支付给李某义,被告人李某义从中抽取一定金额后再通过微信将钱支付给赢家。被告人郭某丽与被告人李某义为情侣关系,5月份,被告人李某义因工作忙碌,将微信群管理权交由被告人郭某丽管理,但被告人李某义仍每天会过问群里情况。随后,被告人李某义和被告人郭某丽在东莞长安镇出租屋被民警抓获。
高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义、郭某丽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应予以刑罚。被告人李某义、郭某丽在共同犯罪中,均积极实施犯罪行为,应认定为主犯,被告人郭某丽相对作用比被告人李某义小。两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参与的犯罪事实,坦白悔罪。法院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刘旭玲 记者陈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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