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晚报讯记者柯泽彪通讯员陈梅近日,化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吴某等四人污染环境案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是化州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去年9月,化州市检察院在审查公诉案件中发现了吴某等人污染环境案公益诉讼线索,该院民行部门迅速成立办案组对该线索进行了调查,查明2017年10月至11月,被告吴某、黄某源、何某浪、吴某增经密谋后,为牟取非法利益,吴某驾驶从外地装载废油渣的油罐车到化州,由黄某源或者吴某联系吴某增、何某浪等人确定倾倒废油渣的位置后,吴某将6车废油渣非法倾倒在化州市下郭街道办多谷上湾堂牛岭、化州市同庆镇塘溪村委会石里村和尚岭石窝、广东省建设农场鸡栏岭等地,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土壤植被造成破坏,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经检测,吴某等人倾倒的废油渣属于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经鉴定评估,倾倒在化州市下郭街道办多谷上湾堂牛岭的危险废物约20吨,造成的损失金额为人民币23.25万元;倾倒在化州市同庆镇塘溪村委会石里村和尚岭石窝的危险废物约24.3吨,造成的损失金额为人民币129.54万元;倾倒在广东省建设农场鸡栏岭的危险废物约32.2吨,造成的损失金额为人民币44.63万元。
为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保护国家财产,化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于2018年12月27日以污染环境罪对该案提起刑事诉讼,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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