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现场
攻坚执行
为有效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力推进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2018年12月26日,高州法院联合公安、检察以及当地街道镇村两级干部等,依法对被执行人苏某升等四人在申请执行人房屋门前捣制的混凝土墙进行强制拆除,保障申请执行人门前道路通行权。同时,高州法院邀请2名人大代表见证执行,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案原、被告为同村邻居,2000年3月原、被告因道路通行用地发生纠纷,经有关部门调解处理,高州市司法所做出了《关于苏某生、苏某林、苏某宅基地界至争议处理意见》,要求被告留出一条宽3.40米的道路连接村大道,解决原告家人出入及通行问题。后原告雇请工人改造道路,但被告却捣制1米宽的混凝土墙阻止施工,双方矛盾进一步加深。为此原告苏某生以被告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提起诉讼,高州法院经审理后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修建道路的侵害,并拆除混凝土墙,恢复原状,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高州法院考虑到涉案当事人为邻里关系,多次组织干警到双方家中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各执己见,无法达成一致协议,该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高州法院院领导高度重视本案顺利执行,多次协调执行干警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联系,邀请人大代表、检察院代表见证执行,认真做好执行风险评估、现场勘验、制定专项执行方案等工作,确保执行过程公开、阳光、透明,各项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执行当日,高州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宇庆等院领导坐镇执行指挥中心指挥,通过4G单兵系统等实时了解现场情况,现场连线执行员下达指令并协调人员调度事宜。在执行现场,现场布置、警戒安保、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开展释法说服教育等工作有序开展。执行员对捣制混凝土墙进行丈量,参与执行见证的人大代表和检察院干警现场监督,在镇村两级干部耐心解释后,双方对现场捣制道路的宽度表示认可,工人随即进场捣制路面,至中午12时,路面捣制工作全部完成,执行目标实现,案件顺利执结。
参与执行现场见证的人大代表、现场群众在见证执行行动完结时纷纷表示,高州法院的执行行动措施得力、效果明显,执行过程公开、文明,有力维护申请人合法胜诉权益,彰显司法权威和人文关怀。
(刘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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