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晚报讯记者柯泽彪通讯员黄艳芬凌晨,陈某宇与友人驾驶摩托车,却遭到不明人士追赶。慌乱中,陈某宇想“自保”,却糊里糊涂认错人,错将无辜的路人捅成轻伤。近日,化州法院审结了该起故意伤害案,判决被告人陈某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情回放
事发当日凌晨0时许,何某驾驶一辆摩托车搭载被告人陈某宇从化州市区往化州市杨梅镇方向行驶,途中被三名男子驾驶二辆摩托车追赶。何某与陈某宇非常害怕,想摆脱该三名男子的追赶。何某于是将摩托车开得飞快,直至下郭某村才摆脱追赶。被告人陈某宇为防止对方再次伏击,便打电话给他的朋友陈某尧等人,让他们到下郭某村接其离开。
陈某尧等人与陈某宇汇合后,便一同在路边聊天。期间,陈某林驾驶一辆摩托车搭载陈某琳在途经该路段时,因误认陈某宇等人为自己的朋友,便打开摩托车大灯照看陈某宇等人,当陈某林等人发现认错人后,便驾车准备离开。但陈某宇认为陈某林等人就是之前追赶自己的男子,随即从身上拿出弹簧刀追上陈某林驾驶的摩托车,往坐在摩托车后座的陈某琳背部刺了一刀。经化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琳损伤程度属轻伤。
化州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宇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宇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陈某宇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能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化州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被告人陈某宇在深夜时分被他人无故追赶,害怕之下,他本已叫朋友过来壮胆。陈某林搭载陈某琳经过,陈某宇认为就是陈某林等人追赶自己,于是捅伤陈某琳。原是一场误会,本来只要说清楚就行了,陈某宇却心急伤人。陈某宇的一时冲动,既令陈某琳身体遭受创伤,自己也付出沉重代价,实在是损人不利己。本案承办法官提醒市民,当遇到突发事件时,切忌冲动,要冷静对待,暴力并不能解决问题,相反,要为暴行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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