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说明:高州市峰顺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调整“东方明珠广场北区住宅用地规划项目”(原高州市公路局办公、居住小区用地详细规划中北侧部分,原规划为连壁式八层住宅,现调整为二幢26层、三幢25层的商住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手续。土地证号:高府国用(2007)第特09141号,坐落高州市东方大道西侧,总用地总面积15493平方米(详见规划平面图)。现土地证用途为住宅用地,该用地出让合同中用途为商住。现拟规划为商业、住宅用地,(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面积<8%)。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该方案向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高州市峰顺房地产有限公司。
项目位置:高州市东方大道西侧。
申请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容积率3.5;2、建筑密度:35%;3、绿地率:25%;4、建筑高度:≤100米。
公示期限:2019年01月11日至01月20日(共10天)。
附注:1.该图主要体现建筑的空间布局和关系,仅为示意图,图上所展示的建筑外轮廓线及未尽之细部应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为准。2.附原小区规划图。3.公示地点:用地现场、茂名日报、高州市住建局公示栏、网站(http://www.gaozhou.gov.cn/)。4.凡是与该项目审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意见需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5.有效反馈意见日期:公示期限内。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6.联系电话:0668-6688032。
高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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