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晚报讯 记者林夏 通讯员陈严近日,信宜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案件回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陈某通过QQ、微信等方式,与“张生”(微信号AAA57567,昵称“金利仕”)、“ 云 南 人 ” (QQ 号1516059336,昵称“信森”)两人联系,通过百度网盘、QQ等途径从“张生”“云南人”处非法获取大量公民身份证件信息,并利用上述非法获取的信息,为两人申请、激活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公司的实名登记手机卡,从“张生”处获利32500元,从“云南人”处获利2500元,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35000元。2018年8月21日,被告人陈某被抓获归案,其使用的手机5台、电脑主机1台及其利用公民身份证件信息申请的手机卡32张等物品被扣押。经信宜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检查,陈某使用的电脑主机硬盘中存在大量疑似公民个人信息相关资料。经茂名市公安局电子数据检验鉴定中心远程勘验,陈某使用的账号为“杨哥哥447”的百度网盘有大量疑似公民个人信息相关资料,不完全统计有 5000 多条。检察机关以陈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信宜法院提起公诉。
法官说法
信宜法院对该案经审理后,承办法官许奕文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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