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茂南法院连续三天公开开庭审理茂南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翔等38名被告人以“优质股”为名实施诈骗一案。41名律师作为上述被告人的辩护人出庭辩护,被告人亲属和社会各界群众共七十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1月,被告人刘某翔与其兄长刘某杰在广州成立一家信息咨询公司。刘某翔、刘某杰一起与普宁市某网络科技公司合谋诈骗,由该网络科技公司提供一款炒股APP和银行账户,由信息咨询公司负责引股民入金。双方商定:信息咨询公司可得客户总亏损90%的收益,网络科技公司可得客户总亏损10%的分成。
刘某翔、刘某杰以信息咨询公司的名义先后招聘被告人雷某荣等37人为员工。该公司由刘某翔任总经理,下设行政部、资源部、研究部等三个部门,上述37名被告人分别在不同的部门任职。该公司规定,资源部员工每天要在微信、QQ向社会搜集股民的信息,然后向股民发出可提供优质股(有上涨20%至30%的股票)的虚假信息,吸引股民加入微信、QQ群好友,之后引诱他们入金买股票,以获得公司的提成。
研究部负责培训公司员工以应对股民,并向社会推出“林义”老师大课堂、“林义”老师免费推荐股。股民想买入股后,“林义”老师会适时诱导股民入金到网络科技公司的炒股APP和账户。信息咨询公司共成功实施诈骗9次,共骗得款项共计687400.19元。其中信息咨询公司分得618660.17元,网络科技公司分得68740.02元。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翔等38名被告人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股民炒股的钱,数额达687400.19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38名被告人均悉数认罪。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所指控的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听取了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意见和各被告人、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因该案被告人众多且涉及犯罪事实较多,法庭将择期进行宣判。
据悉,该38名被告人多数为外省籍人员,相互之间多为同乡关系,且大部分为“90后”青年,其中刘某翔等5人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另外11人具有大专学历。
记者张伍通讯员梁水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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