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晚报讯记者林夏通讯员陈严 陆富祥“法官,我过来缴纳罚金了,请解封我的银行账户。”近日,被执行人李某及妻子神色匆忙赶到信宜法院,主动向法院履行了法律义务。
早些年,27岁的李某因与他人合伙诈骗钱财未遂,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刑事判决生效后,李某被押解到江门市监狱服刑。由于李某及其家人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交纳刑事罚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首先向正在服刑的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他进行法制教育,但他仍执迷不悟。为了打开案件执行的突破口,承办法官通过向不动产部门、车管所等进行财产查控,发现李某名下有一辆开了十年,将近报废的车辆,并查明李某在农村合作信用社开设有两个账户,分别存有911元和1044元的存款。承办法官当机立断,依法对上述李某名下的车辆进行查封,对他的账户进行冻结并强制扣划。
在法官查封的上述两个信用社账户中,恰好有一个是被执行人李某家中用于缴纳电费的账户。因该账户被法院强制冻结,李某家无法缴纳电费,被电力公司多次打电话催讨,让服刑中的李某如坐针毡。李某出狱后,便和妻子来到信宜法院主动缴纳刑事罚金,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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