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违规超载的新闻屡见不鲜,一些学校负责人、校车驾驶员,为了利益超载接送学生,将学生的人身安全抛诸脑后,殊不知,他们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将面临刑罚。近日,高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黄某锋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情回放
2018年,被告人黄某锋从他人处转手承包某镇一家幼儿园经营,对方同时将一辆报废面包车打包给黄某锋。9月3日起,被告人黄某锋驾驶一辆金杯面包车私自从事校车业务,搭载其经营的幼儿园及该镇中心小学的学生回家。9月13日17时许,被告人黄某锋在驾驶面包车搭载23名学生回家,途经该镇某加油站路段时被该镇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核查,该车核载人数为9人,实载人数为23人,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
判决结果
高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锋无视国家法律,驾驶非幼儿园专用校车车辆从事校车业务,其行为已经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且该车核载9人,车上乘客人数已达23人,属于严重超过额定乘员,导致车上23名学生处于高度危险状态,其行为触犯刑法,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被告人黄某锋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结果。
法官提醒
本案中,被告人黄某锋作为该幼儿园的负责人,同时又是该校车的司机,本应按法律规定为其幼儿园学生提供合符安全标准的校车服务,保障学生交通安全的义务,但其却怠履行法定义务,获刑受罚是必然的。在此,提醒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所有人、管理人及驾驶员,要充分认识校车超载的危险性,重视校车安全,从自身做起,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刘旭玲 彭焕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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