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茂南区袂花镇宋村,有一伙青年男子以“宋村仔”的名义聚集在一起,经常在当地无端生事、横行一方,给当地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安机关根据群众的举报将该伙男子抓获。日前,茂南法院对该涉恶团伙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团伙五名成员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2月10日,该团伙的梁某仔、吴某等人酒后去袂花镇某百香果园购买百香果。二人试吃百香果后认为很酸,要求果园员工将藏好甜的百香果拿出来。员工回答该二人没有成熟的百香果后,二人便与该名员工发生争吵并引发打斗。果园的其他工作人员上前劝阻,梁某仔、吴某不服气,梁某仔便打电话给梁某满等人,要求大家过来帮忙“出气”。随后,梁某满、梁某坤等人赶到果园并聚集在马路处为梁某仔、吴某呐喊助威,梁某仔、吴某、梁某满等人在团伙成员的助威下,对果园的员工进行追打。后经鉴定,被追打的果园5名员工受不同部位的软组织损伤,其中2名员工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结束追打后,梁某仔仍未能发泄心中愤怒,于是冲向果园的停车场处,用手中的镰刀打砸停在停车场的四辆小汽车。该团伙成员梁某甲、吴某等人也手持菜刀、锄头、棒球棒等工具对停车场内的四辆小汽车进行打砸,梁某满、梁某坤等人站在打砸现场附近助威。后经鉴定,上述被毁坏小汽车的损失价格为20825元。
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于2018年4月份将该团伙的梁某仔、吴某、梁某甲、某坤、梁某满等五人抓获。归案后,该五人的家属共同赔偿了80000元给果园的员工,取得了果园员工的谅解。
经调查,该伙男子自2017年起,还实施了多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相关案件的被害人均受到不同程度的身体或财产损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仔、吴某、梁某甲、梁某坤、梁某满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五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幅度内进行处罚。梁某仔、吴某、梁某甲、梁某坤、梁某满还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损毁财物价值人民币20825元,数额较大,其五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其五人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量刑幅度内进行处罚。五名被告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对其五人予以数罪并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以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梁某仔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判处其他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
(潘思洁吴碧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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