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在劝导违规遛狗的市民。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岑稳摄
记者王霞
本报讯“散步的时候,冷不丁出现一只没栓住的狗,让你进退两难。”市民张女士说起市中心城区文化广场部分遛狗人士不文明行为,情绪很激动。“昨天上午,我在文化广场西侧看见一只大狗,面对路人狂叫,吓得我一身冷汗,这些行为真该好好管一管了。”市民傅女士反映。
前天晚上,市园林管理局根据市“双创”工作要求和市民投诉,联合市城监大队和城中派出所,对文化广场等公共场所违规遛狗行为进行整治,劝离遛狗市民。据悉,《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禁止携带宠物到室内公共场所和未经批准的室外公共场所。
两市民在广场遛狗挨批
整治行动从前晚8时开始,市园林管理局联合市城监大队和城中派出所出动了20多人,先后到文化广场等场所巡查。当看到一位男子牵着小狗在草地上散步时,执法人员当即告知其不能在此遛狗,并讲解条例中细则,勒令其马上离开。随后,执法人员在广场东侧的草坪上又看见了一条大狗,没有拴绳也没有戴口罩,一旁的狗主人正在锻炼身体,全然不顾行人的感受,执法人员当即对其进行严肃批评,并告知其相关宠物管理的规定,勒令其马上带狗离开。
公共场合不能随意遛狗
据悉,《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严禁携带猫、狗、仓鼠、蜥蜴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未经同意的室外公共场所。携带宠物在其他场所或者地段活动的,应当有效约束宠物。宠物在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携带人应当即时清理。
市园林管理局副局长钟建君表示,室内公共场所包括候车室、酒店、医院等,这些场所均禁止携带宠物入内。室外公共场所未经批准也同样禁止携带宠物入内,包括公园广场等。“其实一直以来公园和广场都不准遛狗,我们竖有牌子明示的。在公园广场遛狗会给大家带来安全隐患,也容易造成卫生问题,污染环境。”
钟建君还表示,如果在其他不禁止遛狗的公共场合,也要有效约束,比如要拴绳,且绳长不能超过2米,并需给狗戴上口罩。
违规遛狗将受处罚
《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违规遛狗的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根据该条例第七十九条,携带猫、狗、仓鼠、蜥蜴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未经同意的室外公共场所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携带宠物在其它场所或者地段活动,未有效约束宠物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此外,携带人未及时清除其宠物在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的,责令清理;拒不清理的,处200元罚款。
据悉,对公园广场违规遛狗的整治行动还将持续开展下去,目前对违规者暂以警告,但后续将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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