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伍
通讯员何松富吴碧洁
本报讯 日前,茂南法院在该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4件认罪认罚和速裁程序案件,并当庭作出宣判。这是《刑事诉讼法》2018年进行修改后,该院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办理刑事案件。4件案件从开庭审理到宣告判决,共用时不超过20分钟。
当日,公诉机关就柯某龙涉盗窃罪、李某海涉危险驾驶罪等4件案件向茂南法院提起公诉,建议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并提出了量刑建议。鉴于该4件案件的被告人均认罪认罚,茂南法院决定适用新规定对该4件案件进行审理,由1名法官独任审判。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无异议。法庭在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后,认定各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当庭宣告对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拘役一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的刑罚。各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宣判后,法庭向各被告人送达了简化格式的刑事判决书,对各被告人进行了释法教育。该4件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6天时间,庭审过程中,案件审理周期比其他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进一步缩短,有效地提高了司法效率、节省了司法资源。
为切实落实该两部分规定,茂南法院完善了认罪认罚和速裁程序的相关规则,合理优化庭审方式,注重审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加强判后释法教育,保证了案件审理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大前提下高效、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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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是《刑事诉讼法》2018年进行修改时新增加的规定,该两部分规定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程序从简、实体从宽,有利于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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