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家中连续发生变故,其认为是堂叔等人私自移葬祖坟影响了风水所致。为泄一时之愤,他凌晨时分跑到其堂叔家吵闹,并点燃摩托车油箱起火,造成其堂叔家大门前的外墙和天花被大火熏黑,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最终,蔡某因犯放火罪,被化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案情回放
蔡某是化州平定镇某村村民。清明期间,蔡某外出务工回到家中,看见其父亲与女儿因为家中贫困席地而卧,同时又想起一年前儿子意外落水而溺亡、妻子又离家出走的惨状。
悲愤交集之间,他认为这些都是关乎两年前堂叔蔡某茂等人私自移葬祖坟影响风水所致,逐对蔡某茂兄弟心生怨恨。于是,蔡某立即驾驶摩托车去到堂叔蔡某茂家,两人随后也发生了争吵。离开前,蔡某扬言要烧死堂叔一家,并将停放在家门口的125C男装摩托车油管拔开,待汽油流出后,直接用打火机将摩托车点燃便离开。蔡某茂在屋内看见蔡某将摩托车点燃,但出于害怕其不敢靠近而反锁大门。
第二天早上,蔡某茂发现摩托车已被完全烧毁,其住宅大门前的外墙和天花均被大火熏黑。而事发之时,蔡某茂家中有多人居住,门口旁边更是停放有三辆小汽车,蔡某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该案经化州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蔡某无视国家法律,为泄愤而故意在他人住宅处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幸未造成严重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蔡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法官告诫
本案中,被告人蔡某痛失爱子、妻离家散、家境贫困等遭遇确实让人同情,然而把自己不幸的遭遇迁怒到别人的身上,去报复他人报复社会的行为,非但不能解决目前的困境,反而让自己陷入牢狱之灾。如今蔡某服刑,让年迈的父亲和年幼的女儿失去经济来源,让家庭陷入更加窘迫的境地。常言道“冲动是魔鬼。”现实生活中,往往有一些年轻人极容易因一时愤怒而做出一些不计后果的行为,损人不利己,最后可能就以人身自由作为代价。希望广大民众能以此案为诫。
记者陈牧云 通讯员周颖君凌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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