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晚报讯记者柯泽彪通讯员黄艳芬郑某德将土地出租给郑某芬、冯某情夫妇,后来郑某德雇佣钩机挖地基时,双方起争执。郑某德打伤郑某芬。近日,化州法院审结了该起故意伤害案,判决被告人郑某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情回放】
2012年,郑某德将其位于化州市中垌镇某村的一块土地租给郑某芬、冯某情夫妇经营汽车修理店。2017年,郑某德萌生了建房的念头。2017年10月30日,郑某德向郑某芬、冯某情夫妇提出双方终止土地租赁合同,郑某德欲收回其出租给二人的土地。冯某情夫妇认为双方一向合作愉快,虽然二人经营汽车修理店较为成熟,但也表示同意退租。2017年11月1日,郑某德雇钩机到其出租给郑某芬、冯某情夫妇的土地挖地基。郑某芬提出,其汽车修理店的物品尚未搬开,阻止郑某德继续挖地基。郑某德见状,先是从地上捡起一根铁棍对郑某芬的修理店门口打砸了一下,继而冲到郑某芬面前,用手朝着郑某芬的左腹部打了一拳,将郑某芬打伤。经化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郑某芬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郑某德通过其家属赔偿了二万元医疗费给被害人郑某芬。
化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德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德犯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郑某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能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通过其家属赔偿了经济损失给被害人,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郑某德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化州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
郑某德与冯某情夫妇双方终止土地租赁合同,郑某德心急建房隔天即着手挖地基,没有留足充裕时间给冯某情夫妇腾空汽车修理店内的物品。面对郑某芬的阻挠,郑某德不能平心静气对待,反而是采取暴力解决。如果郑某德当时能换位思考一下,本案悲剧完全可以避免。本案承办法官提醒市民,处事以和为贵。当产生纠纷时,要理性沟通,不能逞一时之快而诉诸暴力。
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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