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小学毕业就外出打工,后来辗转来到化州,因为文化水平低,又没有一技之长,胡某只能打散工。除去日常开支,胡某没能攒下多少积蓄。眼见春节在即,胡某打起了盗窃的歪主意,岂料被抓个正着。化州法院审结了该起盗窃案,判决被告人胡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9年1月某日凌晨时分,胡某驾驶一辆摩托车在化州市广伦山附近游荡寻找作案目标。凌晨2时许,胡某来到化州市鉴江区某幼儿园附近,发现其中有一栋两层房屋,该房屋的一楼大门是开着的。胡某心中暗喜,遂悄悄地接近该房屋的周围进行观察,发现该房屋一楼大厅右边房间里面的人已经熟睡。
随后,胡某悄悄潜进该楼房一楼大厅,并进入到房间里面,摸索该房间的床铺,看是否有可以盗窃的财物。黑暗中,胡某正在摸索,房间内的郑某醒来了,并当场捉获胡某并将其移送公安机关。
化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法定刑幅度内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胡某犯盗窃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胡某入户盗窃,因其意外的原因未得逞,对此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表示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化州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黄艳芬 记者谢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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