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农村报讯近日,茂名化州市一村民滥用实名举报名义,盖8个并不存在的村民小组印章进行“集体实名举报”,涉嫌伪造及非法使用印章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8年11月以来,化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收到一封寄自茂名化州市,署名为“集体实名举报”的举报信,信上印着8个不同村民小组的红色印章。化州市纪委信访室立即按信访件处置流程核查实名举报人的身份、联系方式。
信访室工作人员察觉8个红色的村民小组印章不对劲。村民小组作为自然村的一个农民自治组织,化州市的村小组历来对外使用的都是经济合作社的印章。
化州市纪委监委迅速对举报信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核查,同时将举报人涉嫌伪造及非法使用印章线索移送化州市公安机关侦查。经查实,写举报信的是一名五保户,他在举报信中用的8个村民小组印章在相关职能部门未申请刻制备案资料。上述8个村民小组的队长、村民及该社区居委会干部都反映这些村民小组没有公章,也未见过这些公章。
化州市公安机关认为,该村民明知举报信加盖的公章未经村民组(村)长同意,依然多次邮寄举报信到中央、省等有关部门,属于非法使用印章行为,将根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五条及二十四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金羊)
相关法规: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非法制作或者使用印章的,除收缴非法印章外,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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