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宜法院朱砂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既保护了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该离婚纠纷中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赢得当事人赞许。
该案原告周某是湖北省人,被告廖某是信宜贵子镇人,双方在深圳打工时相识,于2002年登记结婚,2003年生育女儿廖某雨,2008年生育儿子廖某昊。当时由于廖某事业失意,周某迫于生计,于2009年带着两个孩子回湖北生活。自2009年5月至今,两个孩子一直随周某在湖北生活,但户籍均在信宜贵子。
今年8月22日,双方当事人和两个孩子来到信宜法院朱砂法庭,承办法官庭前通过“背靠背”、“面对面”的方式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对于婚姻关系态度一致,均表示双方两地分居多年,夫妻感情已破裂,但对孩子的抚养权有很大分歧,矛盾症结在于孩子的户籍问题。受传统观念影响,被告强烈要求孩子的户籍应当随父亲不变,但两个孩子从小在湖北长大,如跟随父亲生活将会改变其成长环境,明显对孩子成长不利。而今小儿子面临小学升初中的压力,如没有当地户籍,则无法办理入学手续。一时间该案陷入了僵局。
虽然户籍问题不是本案的处理范围,但为了切实解决原、被告的矛盾,切实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再三分析案情及研究当事人的心理,明白被告坚决不同意孩子转户口是担心将来孩子与自己亲情疏远。
承办法官抓住被告这一矛盾心理,当着原、被告的面,面对面耐心教导两个孩子血浓于水,无论身处何处都不能忘记父亲的养育之恩,多与父亲相聚等,终于打消了被告的顾虑,答应协助原告办理孩子的户籍转移手续,并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承诺每个月给付若干抚养费给两个孩子,希望两个孩子能健康、快乐成长。
在该案的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不但给原被告双方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课,同时也激发了他们为人父母的责任心,最终让他们接受了对孩子最好的调解方案,不但彰显了法律的威严,更加送达了司法的温情。
法官提醒:
类似上述的婚姻纠纷在生活中并不少见,双方理应珍惜来之不易的婚姻,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的确要离婚,也要好聚好散,绝不能以孩子为筹码,以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记者陈牧云 通讯员吴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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