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宜法院镇隆法庭邀请信宜市人大代表张清广参与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并倾力促使该案调解结案,被告当场支付了案款,充分体现出人大代表参与调解纠纷调处过程的正当性及有力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今年2月中旬,林某、廖某雇请徐某到信宜水口镇某山岭砍伐桉树,按每吨80元计付工资。3月19日,徐某在作业过程中,未发现一根桉树从山上滚落,以致被撞伤右脚踝骨,被送至医院救治,住院11天,前后共用去医疗费63958.65元。终结治疗后,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徐某认为林某、廖某应赔偿他各项经济损失共160657.24元,但仅支付了25000元,无奈之下,徐某只好诉至法院。
镇隆法庭收案后,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涉农民工权益的案件,于是联系辖区内德乔村的人大代表联络站站长、信宜市人大代表张清广,邀请其与法院一起力求解决本案。在向双方当事人、原告的工友文某、李某等了解具体的情况后,张清广利用自己多年的与群众打交道的经验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经过不懈的细致劝说,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且两被告当场履行了付款义务,该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记者陈牧云 通讯员沈洪森
新闻推荐
高速公路上的“护航人” 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电白中队中队长陈上余
陈上余凌晨在电白收费站检查车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电白中队中队长陈上余,自1986年4月参加公安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