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晚报讯记者柯泽彪通讯员黄艳芬黄某明与黄某燕存在事实婚姻关系。但由于黄某燕经常夜不归宿,本想与黄某燕好好经营这段感情的黄某明很是恼火,冲动之下持小刀刮伤了黄某燕。化州法院审结了该起故意伤害案,判决被告人黄某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情回放】
黄某明很喜欢黄某燕,黄某明更是全身心投入到这段感情中。由于黄某燕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二人并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二人同居一起生活。初期,二人同居,一切都是新鲜甜蜜的,但渐渐地,黄某燕开始夜不归宿。为此,黄某明与黄某燕没少争吵。
某天下午,由于黄某燕又夜不归宿,黄某明便驾驶一辆摩托车在街上兜风寻找黄某燕。找到黄某燕后,黄某明便与黄某燕各驾驶一辆摩托车往家中返回,途中,黄某明与黄某燕发生争执,黄某明便驾车从后将黄某燕的摩托车撞倒在地,随后两人围绕黄某燕经常夜不归宿的问题又争执起来。争执过程中,黄某明便从随身携带的手提电脑包掏出一把塑料柄刀身长约6厘米的小刀,刮伤黄某燕的左脸、脖子、右脸、右耳等部位。经化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黄某燕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化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明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明犯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黄某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能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明因与被害人存在事实婚姻关系,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辩护人辩称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化州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
黄某明深爱着黄某燕,面对黄某燕的夜不归宿,黄某明未能理智面对,反而是试图用暴力捍卫这段感情,妄图通过暴力达到目的。黄某明手中的小刀,刮伤了黄某燕,斩断了二人的过往情分,更是把黄某明送往牢房,实在是得不偿失。本案法官亦提醒市民以本案为鉴,理性对待交往中的问题,切勿诉诸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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