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晚报讯记者柯泽彪通讯员黄艳芬吴某生与吴某龙为亲兄弟,本应手足情深,二人却因父亲遗留下来的旧泥砖屋而心生嫌隙。两家人之间更是时不时因旧泥砖屋的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弟弟吴某生冲动之下打伤哥哥吴某龙及侄子吴某宇。化州法院日前审结了该起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为争旧屋弟弟打伤哥哥
化州法院查明,原告吴某龙与原告吴某宇是父子关系。原告吴某龙与被告吴某生为亲兄弟,两人因父亲遗留下来的旧泥砖屋的归属问题一直存在矛盾。原告吴某龙聘请钩机准备拆除该旧泥砖屋。被告吴某生的妻子李某见到钩机经过自家住宅,立即从家中拿出扁担来阻拦,原告为此和李某发生肢体冲突。被告吴某生见状,从其家中拿出一把田边刀,冲到原告吴某龙的身后,用田边刀砍了一刀吴某龙的头部,吴某龙当即被砍倒在地。原告吴某宇见状上前阻止时也被被告砍伤。两原告受伤后送医院治疗。后经化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吴某龙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原告吴某宇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2018年,被告被化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向化州法院提起公诉。化州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已生效,该判决认定被告吴某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事故发生后,被告吴某生赔偿了20000元赔偿款给原告吴某龙。因两原告与被告就赔偿事宜庭前未能达成协议,原告遂向化州法院起诉要求处理。
法院判弟弟承担九成侵权民事责任
化州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身体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因行为人的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吴某生无视国家法律,持凶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有化州法院刑事判决书作为依据。因此,被告吴某生非法侵害原告吴某龙的身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予以确认。同时,李某提供的付款收据可以证实被告砍伤原告吴某宇,故原告诉称被告砍伤上前阻拦的吴某宇的事实,法院也予以认定。被告吴某生故意伤害两原告的身体,依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认定,原告在矛盾激发中存在一定的过错,但主要是被告不能克制持刀砍伤所造成的,理应承担侵权的主要责任。本案原告吴某龙在明知其与被告吴某生因为父亲遗留下来的旧泥砖屋的归属问题一直存在矛盾的情况下,却罔顾这一事实,于事故发生当天聘请钩机准备拆除争议的旧泥砖屋及两原告与出来阻拦的被告的妻子发生肢体冲突是引发被告故意伤害两原告身体的直接原因,故法院生效刑事判决书认定原告有一定过错是正确的,两原告对自身的损害应负有一定的民事责任。法院认定被告承担90%的侵权民事责任,两原告承担10%的侵权民事责任。
据此,化州法院根据吴某龙、吴某宇的住院情况及伤情具体情况,核定吴某龙、吴某宇的经济损失,并根据上述比例判决吴某生支付相应赔偿款。
一审判决后,吴某龙、吴某宇提起上诉。近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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