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
茂名晚报讯记者柯泽彪通讯员黄艳芬三十出头的陈某,本应为梦想奋斗,却交友不慎,染上毒瘾。陈某染上毒瘾后,未能戒毒,反而是沉迷其中。后来,陈某为了方便自己购买毒品,竟然盗窃他人摩托车。化州法院日前审结了该起盗窃案,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情回放
陈某没有交通工具,每次买毒品都要步行或者打摩的。陈某觉得非常麻烦,为了方便自己外出购买毒品吸食,便打算盗窃一辆摩托车供自己使用。一天的中午,陈某四处游荡,寻找目标。当陈某窜到化州市鉴江开发区某村庞某住宅楼大院,发现大院内一辆黑色南雅牌湾梁摩托车没有锁上防盗锁,摩托车钥匙也留在车上。陈某观察了一会,便趁大院内无人看管摩托车之机,启动该辆摩托车并驶离现场。经化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摩托车值款人民币4230元。事后,陈某在强制戒毒期间,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化州法院另查明,被告人陈某曾犯盗窃罪于2018年9月7日被化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化州法院又查明,化州市公安局扣了被盗摩托车一辆,后将该摩托车返还了被害人庞某。
化州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陈某犯盗窃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陈某曾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表示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盗的摩托车已返还给被害人,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化州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
“毒品猛于虎”,毒品一旦染上,极易上瘾并且难以戒掉。多少瘾君子因为吸毒,断送了大好前程,甚至家散人亡。吸毒而诱发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其他犯罪亦时有发生。本案承办法官告诫各位市民,远离毒品,对毒品说“不”!同时,也提醒各位市民注意防盗,加强防盗意识,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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