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晚报讯记者刘浩通讯员胡东生手机移动支付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捷,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收款二维码,然而,有人竟以为靠提供收款二维码就可以赚钱,在利益的诱惑下,被不法分子利用,最终身陷囹圄。近日,电白法院对一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宣判后,3名被告人均服判不上诉,现该案已生效。
案情回放
2019年1月,被告人邓某在酒吧认识一名叫“志艺”(身份未明)的男子,并接受邀约提供支付宝收款二维码用于接收游戏装备类诈骗赃款,并帮助提现,从中获取非法利益。随后,邓某找到被告人苏某,让苏某提供其手机支付宝的收款二维码接收诈骗款,并许诺按比例给予报酬,苏某答应,随后邓某将苏某的支付宝收款二维码提供给“志艺”。同年1月28日,被害人王某、陈某分别被诈骗团伙诈骗人民币4000元、6001.1元,均转入被告人苏某的支付宝账户。当日,苏某按邓某的通知持支付宝账户绑定的银行卡将赃款10000元提现交给邓某,邓某支付8%的报酬800元给苏某,再扣除6%报酬600元后将余款8600元交给“志艺”。
2019年3月27日,被告人张某找到邓某请求介绍工作,邓某便让张某提供其手机支付宝收款二维码接收诈骗款,承诺按比例给予报酬。同年4月1日,张某将其手机支付宝收款二维码提供给邓某,邓某又随即提供给“志艺”。当日16时45分,被害人魏某被诈骗团伙诈骗人民币4400元,转入张某的支付宝账户。20时许,张某按邓某的通知持支付宝账户绑定的银行卡将赃款4400元中的4300元提取出来交给邓某,邓某支付报酬300元给张某,再扣除报酬200元后将余款3800交给“志艺”。
2019年4月8日,公安机关在电白区陈村镇将张某抓获。随后,公安民警顺藤摸瓜将邓某、苏某抓获。2019年4月15日,被告人张某家属代张某向公安机关退还赃款人民币4400元;7月17日,被告人邓某家属向被害人魏某退赔人民币4400元;11月12日,被告人邓某、苏某的家属分别向法院退还赃款人民币4000元、6002元。
法院裁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苏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电信网络诈骗人员提取诈骗赃款,结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骗得财物数额较大,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刑罚。被告人苏某、张某分别与被告人邓某达成提取游戏装备类诈骗款项的犯罪合意后,提供支付宝账号收款二维码给邓某,再由邓某提供给上家接收赃款,三被告人与上家形成团伙,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属团伙作案,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均是从犯,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根据各个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邓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苏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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