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晚报讯记者刘浩通讯员胡东生 一男子曾因多次抢夺锒铛入狱,出狱后并没有洗心革面,重新做人,而是“重操旧业”,最终等待他的是再一次的铁窗生活。日前,电白法院对一起飞车抢夺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彭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宣判后,被告人彭某服判,不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1985年出生的彭某,因在2009年伙同他人骑摩托车多次抢夺黄金项链、吊坠等首饰,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后经减刑于2017年出狱。2019年6月8日晚上,被告人彭某驾驶一辆男装摩托车在电白区水东街道办附近寻找目标,伺机作案。当行至新湖二路时,发现被害人李某骑着自行车经过,彭某遂骑摩托车从后面伸手抢夺李某脖子上的黄金项链和黄金吊坠,得手后意欲加速逃离,但因碰撞到前方的路人而摔倒在地上。随后,李某及过往群众合力将彭某抓获。经价格认证,被抢夺的黄金项链和黄金吊坠价值人民币17393元。
电白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驾驶机动车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依法应予刑罚。被告人彭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彭某驾驶机动车实施抢夺,社会危害性较大,酌定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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