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牧云 通讯员伍志敏
本报讯 昨日上午,电白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件,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苏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27.5万元发还给被害人。据悉,这是电白首宗涉疫口罩诈骗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底,被告人苏某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群众迫切需要购买口罩的心理,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其有口罩货源的虚假信息,企图借疫情防控之机大赚一笔。不久,急需替人代购口罩的谢某某看到小学同学苏某某在朋友圈发布的广告后,便联系苏某某表达购买意向。很快,双方就约定了口罩的价格,并以厂家要求为由让谢某某先支付货款。2月3-6日期间,谢某某先后通过微信、支付宝及银行卡向被告人苏某某转账共计人民币127.5万元。拿到货款后,被告人苏某某随即充值到网络赌博平台进行赌博,挥霍一空。
然而,到了约定的交货日期,谢某某多次追讨,苏某某却以各种理由推搪。因怕事情败露,2月7日上午,苏某某利用微信号编织虚假聊天记录,制造其被口罩货源商诈骗的假象,意图继续骗取谢某某信任,并于当晚到住地派出所报案,谎称自己在微信上向陌生人购买口罩被骗。2月9日,经公安民警再次询问后,苏某某主动交代了其诈骗的犯罪事实。
电白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防疫用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127.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苏某某有自首情节,没有犯罪前科,认罪认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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