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晚报讯记者吴祖光通讯员李榆陈某朝等7人是化州市良光镇人,2017年初,该7人到在良光镇承揽建筑工程的李某祥承建的工地做工。2018年2月,工程全部竣工。李某祥因资金周转困难,只支付了部分工资款,尚欠陈某朝等7人工资款28000元。李某祥立欠条承认欠款事实,并承诺一个月内付清全部欠款。其后李某祥并未按规定付清欠款给陈某朝7人。
陈某朝7人多次向李某祥追讨无果,导致双方矛盾不断激化。当地派出所与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几次参与调处,但纷争始终未能平熄。2019年1月,陈某朝等7人将李某祥告至化州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祥立即付清全部欠款及利息。
案经化州法院杨梅法庭受理后,承办法官对案件具体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考虑到这起案件是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民生案件,当事人人数较多,案件的审理又正值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防止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法官决定将审理该案的主要精力放在调解上。
承办法官首先以电话、微信视频聊天方式与双方进行沟通,深入了解案件的事实与双方的思想动态。同时有针对性地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并重点作了被告李某祥的思想工作。最后,李某祥心悦诚服,自愿与陈某朝7人达成调解协议,同意通过不开庭方式并以微信转帐形式,一次性付清拖欠的工资款28000元及利息2250元给7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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