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这是一起关于非法销售假药损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2017年7月以来的近一年时间里,何某红在经营保健用品店期间,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采购了十多批不明厂商生产且没有正规标识的所谓“药品”进行销售。公安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检查时,从何某红的店铺中查获并扣押了上述“药品”。经有关部门鉴定,被扣押的“药品”为假药。
信宜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该情况,立即立案审查并进行调查核实,随后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何某红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向社会发布药品风险警示公告,召回已销售的假药并销毁,消除危险;承担违法销售假药所得最低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等。
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被告人当庭认罚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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