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友发生交通肇事,一男子“打肿脸充胖子”帮其“顶包”,最终身陷囹圄悔不当初。日前,电白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俊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情回放
2017年9月16日零时许,吴某剑(已科刑)无证驾驶小轿车由茂南区往电白区方向行驶,行至水东镇向洋大道路段时,与横过马路的由林某无证驾驶的无号牌电动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林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吴某剑搭乘摩托车找到其堂哥,让堂哥去到案发现场报警并将林某送往当地医院救治。3时许,林某被转送到茂名市人民医院救治。同时,吴某剑让其堂弟吴某俊假冒是肇事司机,去到电白交警大队水东中队为其顶替罪责。9月18日,林某经抢救无效在医院确认死亡。林某在医院救治期间,吴某剑预付医疗费4万多元和组织多人献血救治。林某死后,吴某剑支付了丧葬费给林某家属。
后经交警核查肇事路段监控视频,确认吴某剑才是肇事司机。同年10月12日,吴某俊到交警大队交代出吴某剑是真正的肇事司机,肇事后让其冒名顶替的事实。10月17日,吴某剑主动到电白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投案,如实供述驾车肇事致被害人林某死亡的事实。同年11月,经交警调解,吴某剑的母亲与被害人林某的父母亲达成协议,赔偿了被害方经济损失人民币778300元,得到了被害方的谅解。
2018年4月,吴某俊开始潜逃。电白公安分局遂对其实施网上追逃,并于2019年7月10日将其抓获归案。
法院裁判
电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俊明知他人犯罪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为他人掩盖罪行逃避法律追究,侵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应予刑罚。
被告人吴某俊在向公安机关为吴某剑交通肇事顶替罪责后,又主动到公安机关坦白交代出为吴某剑顶替罪责的事实,后潜逃被抓获。故吴某俊的到案不具有主动性,依法不应认定为自首。被告人吴某俊是初犯,能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其包庇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据此又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所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亲人有难,当施以援手,但冒名顶罪、包庇袒护并不是正确的方法。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要保持冷静,第一时间报警、救人,并积极配合交警部门提供协助,切勿逃离现场甚至找人“顶包”,否则终将害人害己,受到法律严惩。《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记者陈牧云通讯员伍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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