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被告人提押成为法院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大难题,为保障疫情期间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健康权益和诉讼权益,同时避免因疫情而导致被告人超期羁押的现象发生,日前,化州法院刑事审判庭充分利用该院设立在化州看守所办公楼的远程庭审室,将庭审“搬”进看守所,顺利审结一起被告人犯诈骗罪、故意伤害罪案件。
考虑到看守所疫情防控的特殊性及刑事案件审限规定,化州法院与化州市检察院、看守所、辩护人等多方沟通协调,并为看守所协助开庭的工作人员及被告人提供口罩等防护物资,最终一致决定将庭审开到看守所。为避免与被告人接触,确保防疫安全,开庭前,看守所工作人员对庭审场所进行了全面的消毒杀菌,协助法院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开庭当日,由看守所干警将被告人提押至看守所办公楼的远程庭审室开庭,该案合议庭成员及公诉人在庭审全过程与被告人保持远距离无接触,并当庭宣判了该起案件,既保障结案效率又避免二次接触风险。
疫情防控期间,化州法院联合化州检察院、化州看守所,将庭审开进看守所,是化州法院应对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刑事诉讼活动的特别举措,既避免了押送被告人、人员聚集等可能引发的疫情风险,同时又保证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做到了防疫、庭审两不误,破解疫情期间刑事审判提押难题,实现疫情防控不放松,刑事审判不停顿。
(陈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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