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晚报讯记者池榕通讯员罗文君随着各种网购分期、信用卡借款以及各种网贷平台的出现,许多人都会选择透支信用卡或网贷进行超前消费。假如被配偶利用自己的名义进行网贷和刷自己的信用卡套现消费呢?这债务怎么办?近日,信宜法院北界人民法庭就审结了一起因超前消费而引发的婚前债务纠纷。
案情回放
被告温某是原告龙某的前夫。两人于2017年12月登记结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温某经常使用龙某的信用卡套现和透支消费,并多次以龙某的名义在各网贷平台上贷款消费及偿还个人债务。2018年11月两人因性格不合自愿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上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由温某负担。经双方结算,温某以龙某的名义在网贷平台贷款以及利用信用卡消费、贷款和套现合计150800元。
温某于2019年2月9日出具《欠条》给龙某,承诺会偿还借款本金150800元及利息和违约金,但未就还款期限进行明确约定。离婚后,温某仅偿还了19500元给龙某,没有依约履行余下款项的还款义务,随后失联了。
龙某没有收到温某的还款,无力偿还网贷平台欠款及信用卡账单,并被银行和网贷平台列入征信黑名单,被起诉至法院。无奈之下,龙某将温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温某立即偿还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龙某名义在网贷平台及信用卡发生的借款本金合计150800元,利息、违约金及手续费160000元。温某则辩称,立具《欠条》后的贷款和消费是原告所为,现全部由自己偿还不符合《欠条》约定的金额,不同意承担《欠条》约定外的金额,由于立具《欠条》时并未仔细核对账单,要求重新核对账单;同时,温某认为龙某主张的利息数额过高,只同意偿还本金部分。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仔细研究案卷证据,多次约见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辨法析理,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利害关系。经过审判团队的努力,龙某和温某经核算,确认温某尚欠本金150800元、利息10000元、违约金100000元及未付违约金产生的利息,随后双方就确认的款项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由温某分期偿还欠款。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应当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和债务处理进行明确约定,协议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其次,当事人在立具《欠条》时应当明确约定利息计算方式、还款期限和逾期后果,切忌模棱两可。最后,奉劝年轻人在超前消费花未来钱时,要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充分评估自己的还款能力再进行消费,增强自制力,切勿因一时的欲望而过度透支自己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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