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晚报讯 记者池榕通讯员张灵近日,信宜法院执行案款专户收到一笔来自江门监狱的执行案款,专户管理人员经核实得知,这是一名服刑人员主动申报自己在监狱的劳动报酬,用于支付申请执行人的退赔案款。该案的成功执行,有效拓宽执行渠道,提高案件执行到位率,助力切实解决执行难。
日前,信宜法院刑事审判庭受理张某犯抢劫罪一案,经依法审理,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对张某抢劫所得的一台价值人民币880元的手机及抢劫所得人民币2100元共2980元予以追缴,并限被告人张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给被害人赵某。判决生效后,张某并没有履行退赔义务,赵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立案后,依法启动线上线下查询,对被执行人的存款、动产、不动产等进行了查询,由于张某经济条件差,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查询工作一无所获。就在案件陷入执行难僵局的时候,一份来自监狱的回执给执行工作带来了希望:被执行人主动申报自己在监狱里有劳动报酬。
执行人员立即与江门监狱相关人员取得联系,了解到张某目前尚在服刑,其通过接受改造教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向申请执行人退赔。张某表示,自己目前尚在监狱,没有过多的经济能力,只能在监狱中通过做手工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扣除监狱生活必要费用稍有盈余,希望通过监狱将余下部分转账给信宜法院,用于支付申请执行人的退赔案款。经过充分沟通,江门监狱相关领导对信宜法院执行工作表示理解,对张某受改造教育成果表示赞许,同时将积极配合信宜法院按照程序将张某余下的劳动报酬划至执行账户,分期划扣张某应支付的退赔案款。
信宜法院工作人员表示,该院将加强与监狱的沟通协调,推广类似刑事涉财产类型案件执行措施,通过划扣被执行人在监狱从事劳动所得报酬作为执行案款,及时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权益,真正兑现司法承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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