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信宜法院法官携手人大代表成功调解两起相邻关系纠纷,既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纷争,又促进了辖区和谐。
修路引发土地纷争
信宜市水口镇某村委会有甲、乙、丙三个村民小组。2019年,甲村、乙村沿村水垺基修建一条道路接通207国道。修路过程中,丙村认为甲村、乙村侵占其土地,损害村民农作物,要求两村停止施工并赔偿,却遭到拒绝,为此产生纠纷。由于三村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矛盾愈演愈烈,镇干部多次组织三方进行协调,均未达成一致意见。镇政府遂将该纠纷委托“人大代表调解室”调处。
避免矛盾激化,法官与人大代表为立即召集三村代表到现场勘查情况,全面听取各方意见,梳理归纳矛盾焦点。法官与人大代表从矛盾焦点入手,以邻里互助、发展生产、便利生活等为切入点,细致做三方的疏导工作,促使当事人换位思考。经过多次现场调解和反复沟通协调,三村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三村同意沿现有的水垺基共同出资修建一条宽约3米的道路通往国道。三村代表在达成协议后,握手言和。
引水灌溉产生矛盾
水口镇村民阮某强在本村有一块责任田,与阮某刚的责任田相邻,两人均从不远处的一山泉眼引水灌溉。2019年5月,阮某刚称阮某强埋藏引水管占用其较多土地,要求阮某强支付使用费,遭到拒绝。双方因此争吵不断,矛盾逐渐升级,阮某强便向水口镇政府反映情况。随后,镇政府将该纠纷委托该镇“人大代表调解室”进行调解。
法官和人大代表为及时化解纠纷,多次到现场勘测,与当地群众沟通,充分了解案情,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物权法中关于相邻用水的规定,引导双方按照有利生产、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妥善处理引水纠纷。人大代表从同村同心、互谅互让的道理入手,为双方分析利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通过法官和人大代表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消除了对立情绪,达成协议:山泉水眼由双方共同管理、共同使用、共同维修,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纠纷最终得到妥善解决。
通讯员陈严 记者陈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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