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化州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由被继承人收养的侄子提起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件。自2015年起诉至今四年多,这宗遗产纷争终告了结,经法官调解,化解了一家人的积怨,修复了手足亲情。
被继承人梁某生前收养了其同胞弟弟梁某甲的儿子梁某乙作为“养子”(没有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梁某去世后,遗下一幢三层楼房。由于梁某早年离婚,亲生女儿及双亲也早已过世,梁某丙、梁某丁、梁某戊(甲与丙、丁、戊为兄弟姐妹)作为梁某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与梁某甲及梁某乙就该遗产如何继承各执一词,闹得不可开交。双方于2015年就分遗产一事起诉至化州法院。判决生效后,双方还是对处置该房产无法达成共识,梁某丙一方于2018年向化州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梁某甲与梁某乙向梁某丙一方支付32万元,房产归梁某乙所有,梁某丙一方要协助梁某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本以为签订和解协议后,双方就能心平气和妥善处置该遗产,不料却因久争遗产导致两方亲人已互不信任,梁某乙于2018年10月前支付了20万元后,担心梁某丙一方钱款到手后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便不肯再划款;梁某丙一方也担心梁某乙一方不守信用,也不肯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直到2020年1月,梁某乙将余下12万元划到化州法院帐户,梁某丙一方仍认为钱款未到手就是未定数,坚决不肯配合。双方一度僵持不下,互不让步。无奈再次对薄公堂。
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这起法定继承纠纷能调解结案对双方当事人的手足亲情及社会影响都有积极作用。当得知双方亲人长期围绕遗产打官司导致关系恶化,形同陌路,法官便多次劝说他们调解。
通过诚恳耐心聆听当事人的心声,就双方的疑虑,析法明理,结合本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梁某乙一方照顾梁某病痛及生养死葬,确实是尽了大部分的扶养义务。并说明在法院帐户的钱款是为了保证梁某丙一方顺利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也告诫梁某甲一方,赢了法律不能失了亲情,骨肉亲情血浓于水,亲兄弟姐妹闹矛盾,后代也在耳濡目染中受到影响。感恩于法官的热心关怀,双方平心静气签下了调解协议,了结这宗法定继承纠纷。
通讯员文练帅 记者周燕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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