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电白法院依法审结了被告人崔某强迫交易荔枝冰条一案,判决被告人崔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审理查明,自2015年开始,每逢荔枝产销季节,被告人崔某与同村的王某锋等八人(均已科刑)结伙,到电白区霞洞镇由甘村委会一带的荔枝收购点,采取随意吃拿荔枝或成群结队驾驶摩托车在收购点附近游荡的精神强制威胁方式,以高于市场价格强行推销冰条给在该地设点收购荔枝的档口,赚取高额差价,非法控制和垄断该范围荔枝收购点的荔枝冰条交易市场。2015年,被告人崔某及同伙以上述威胁方式,迫使被害人梁某及合伙人以高于市场价格从他们处购买冰条使用,崔某等人每人获利约3000元。2016年被告人崔某等人又采取上述威胁方式迫使梁某及合伙人以高于市场价格从他们处购买了价值36865元的冰条使用。2019年8月15日,被告人崔某自行到电白公安分局投案。
电白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结伙以心理强制的软暴力手段强行推销商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侵犯了正常的市场商品交易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崔某在强迫交易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杨珮珮通讯员谭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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