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晚报讯记者梁奈通讯员容明君 电白一对情侣之间产生矛盾,男友为寻出女友而强行侵入女友藏身的房屋,并因此造成屋主等人受伤。近日,电白法院对该起非法侵入住宅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案情回放
被告人蔡某与女朋友邓某之间存有感情纠纷。2020年3月19日,被告人蔡某酒后到电白某美妆店找邓某,而邓某为躲避蔡某便逃到该店铺后面的住宅藏起来。蔡某追到该房屋内,从一楼开始逐层寻找邓某。其间,屋主黄某的儿媳警告蔡某立即离开该房屋,蔡某不听劝告,继续拍打房门及喧闹,过程中将玻璃门、门锁等物品损坏,造成屋主黄某、高某受伤。经电白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黄某、高某的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经电白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被损坏物品价值302元。案发后,被告人蔡某的家属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赔偿了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另查明,被告人蔡某曾因犯诈骗罪被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至2017年8月24日止。
法院裁判
电白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未经住宅主人同意,强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伤害他人身体和毁坏他人财物,侵犯了他人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应予刑罚。蔡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本案因感情纠纷引发。被告人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谅解,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又可从宽处罚。
根据被告人蔡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电白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蔡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说法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本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国家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新闻推荐
茂名晚报讯记者冯小飞特约记者王全明通讯员赖广昭7月15日,电白区委副书记、区长谭剑锋带队深入城区各地检查督导“双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