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间有事本应倾力相助,但如果不分是非,容留朋友做违法之事,则害人害己。近日,信宜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阿勇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家住信宜市区的阿勇今年29岁,是一名有多年吸毒史的“瘾君子”。2017年3月12日凌晨,阿勇与朋友阿海、阿建、阿军在外吃完宵夜后,相约一起到阿勇位于该市城区的家中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之后,阿勇在其家中多次与阿海等朋友吸食“冰毒”。同年3月20日,公安机关在阿勇家中,抓获正在吸毒的阿勇、阿海、阿建、阿军等人,并缴获自制水烟筒、锡纸等吸毒工具一批。阿勇被捕后,如实向警方供述了上述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
信宜法院认为,被告人阿勇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阿勇被抓获后主动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且当庭认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陈严 记者 谢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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