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长条桌,几把椅子围着,桌面上立着几个台牌:“当事人”“调解员”“记录人”。门口牌子上写着“矛盾纠纷调解室”,群众却喜欢称它为“门诊部”。
电白区林头镇樟木山村调解员江日火说,“调解室就像一个门诊部,像看医生一样可以选择自己信得过的调解员。”江日火当上调解员后,大大小小的矛盾纠纷化解了70多宗,许多群众冲着他说理透彻、调解公平公正,指定他“坐诊”主持。
乡村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乡村振兴能否实现,基层治理能力很关键。去年6月,林头镇35个村(社区)均成立村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队,并设立一个镇级调解室承接全镇信访的疑难杂症。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林头各村(社区)已独立或参与调解各类纠纷208宗,调解成功191宗,调解成功率达91.8%,初步形成“民事民办、民事民治”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南方日报记者刘栋铭通讯员王俊强
抓早抓小
调解队开展工作有机制
走进林头镇田充村矛盾纠纷调解室,调解队工作职责、工作原则和调解程序、流程等机制清晰展示在墙上,调解档案在一旁分类摆放。
“调解队有一套完整工作制度。”田充村党支部书记、村调解队队长裴锦东介绍,每当发生土地权属争议、村民与村民之间的争议纠纷时,调解队就要及时主动介入。掌握好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争议人、争议事项、争议双方的具体诉求,快速形成调解方案,在过程中还要形成调解文字档案材料。
为了让调解队在复杂矛盾跟前能稳住阵脚,林头镇在人员构成上作了制度安排,各村调解队由村委会(社区)书记担任队长,邀请老党员、退伍军人以及村中其他有威信的村民为队员。
“只要不做亏心事,就不怕得罪人。”田充村年过七旬的老党员钟开德,仍记得禾塘岭裴氏两兄弟闹矛盾的场景。“弟弟要拆哥哥家阳台,双方到了出动锄头、扁担打架的地步。”钟开德说,“调解队先是让村中元老出来稳定局面,通过明察暗访,掌握第一手材料后,现场开评理会,讲清楚道理、政策和兄弟之间人情关系,讲清楚闹下去会达到什么危害性,最后解决纠纷。”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这是上世纪60年代由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的“枫桥经验”。在林头镇,发生在村(社区)的矛盾纠纷经过3次调解还未化解的,按程序移交镇综治中心统筹相关职能部门调处。对于一些影响本地社会稳定,积淀时间长、解决难度大的案件,镇一把手亲自包案调处。
“农村基层治理任重道远,矛盾纠纷也错综复杂,林头镇将工作重点放在"防"字上。”林头镇党委书记张剑斌表示,在调解工作中,林头镇认真摸索、研究各类纠纷的特点和发生规律,村调解队坚持每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抓早抓小抓源头。特别是对可能诱发的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介入进行化解,确保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规范提升
摸索矛盾调解“林头方法”
过去,林头镇槟榔村一旦闹起群众纠纷,往往是族群参与,动辄集体上访。“这种情况如果调解员还是单兵作战是很难奏效的,只有调集足够的力量一起攻关,才能应对复杂的情况。”槟榔村党支部书记、调解队队长何永英说。
在槟榔村,小纠纷交给调解员独立行动,一旦遇到复杂局面,调解员立即报告调解队,由调解队集体行动。因建围墙发生纠纷的竹竿岭村何某和蔡某,起初只是为阻挡对方的工人施工起争执,最后引发双方亲友数十人聚集争吵。何永英获悉后,马上调集全体调解员赶到现场,分别疏散双方人员。
“调解员设身处地为双方着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双方觉得公平公道,意见分歧才能逐步缩小。”何永英说,“最终大家情绪慢慢平复,终于消了火气,达成了和解协议。”成功调解的事情多了,何永英也多了个“消防队长”的绰号。
群众利益无小事,调解矛盾需细致入微、处理得当。为了规范调解工作,林头镇组织综治办、司法所、纪委等部门对村级上报的调解案件卷宗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卷宗,退回补充完善。张剑斌认为,这一系统性安排让一线调解员养成收集整理调查、调解笔录和证据,以及制作调解协议书的习惯。逐步改变多数村(社区)调解员“动口不动笔”的不规范行为,提高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为了增强村级调解队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林头镇建立“以案定补”制度,从经济上给调解员做好保障。根据矛盾纠纷调处的难易程度和影响范围,划分为一般、疑难和重大复杂三类,分为6个档次予以补贴。镇财政在年初的财政预算中列支专项,镇成立“以案定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案件审核及补贴发放工作。
经过一年多摸索,林头镇总结出一套矛盾纠纷化解方法。该方法包括规范程序调解、坚持依法调解等原则性要求外,还侧重找准矛盾、感情调解、法情结合调解,以及用活关键人物、用活人性本质等操作层面的指导。目前,这套矛盾调解的“林头方法”在全镇35个调解队中推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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