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晚报讯记者梁奈通讯员伍志敏 近日,电白法院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原被告双方因新建房问题积怨已深,被告为泄愤更是多次破坏原告房屋致损,原告将其告上法庭。对于该案,电白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限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财产损失3011元。宣判后,两被告均服判不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案情回放
潘某与冯某房屋相邻。在拆旧建新过程中,双方及其家属因对对方新建房的地基是否互占土地及冯某新建改开南门(原屋开东门)是否占用潘某土地使用的问题产生矛盾。为此,冯某及其家属在2018年2月至2018年8月期间多次破坏潘某新建房基的柱铁、固定木条及损坏箍筋等财物。无奈之下潘某母子将冯某父子二人诉诸法院,请求判决赔偿其经济损失。
诉讼中,两原告申请法院委托第三方对损害的财产进行评估,法院确定评估机构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场,并由评估机构进行勘察。2020年6月,评估机构作出报告认定原告受损的财产价值共为人民币1011元。潘某为此支付了评估费人民币2000元。
另查明,该案所涉房屋的土地,原被告双方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法院裁判
电白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原、被告因土地使用权问题产生矛盾,双方应依法申请国家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两被告未经有关职能部门处理而擅自拆毁原告上述财产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自助行为,构成了对他人财产的损害,对此两原告无过错,两被告依法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原告财产损失人民币3011元(财产损失价值1011元+评估费2000元)。电白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和谐的邻里关系能带来更多生活上的幸福感。近年来,因邻里纠纷而对簿公堂的案子并不少见,大多是因为门前倒垃圾、建房占我地、母鸡跑进家等琐碎小事,双方起了争执,进而大打出手,甚至一不小心闹出人命。法官提醒大家,芝麻绿豆事,莫伤邻里情。当邻里间产生矛盾时,要学会换位思考,以理服人。若双方无法谈妥,要善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切勿肆意打砸破坏对方财物或伤害他人身体,否则将要承担赔偿责任,甚至面临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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