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化州法院高效执行申请执行人化州某设备有限公司及王某等人与被执行人张某等6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据执法记录仪显示,从执行队伍进驻执行现场开锁、砸开铁链到将执行标的物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整个执行过程仅历时12分钟。
2000年,广东某公司通过购买股权成为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公司部分职工因股权分配问题与公司发生纠纷,包括张某在内一些公司职工采取极端手段阻碍公司正常运作和生产。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广东某公司及王某等人于是向化州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化州法院、茂名中院一二审判。2016年11月,茂名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张某等人立即停止侵害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将公司的管理权返还给公司董事会;同时判令被告张某等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517741.46元给公司。判决生效后,张某等人不履行义务,化州某设备有限公司及王某等人于是向化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在请示化州市委政法委,并由政法委组织多方现场做工作后,经过精心准备,2020年11月6日上午,化州法院执行局组织警力到执行现场执行,因执行前各项工作到位,案件顺利执行,及时让企业复工复产。 通讯员黄治宇
新闻推荐
通讯员化融媒本报讯11月2日,由化州市财政局组织举办的化州市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班开班。来自该市各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