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晚报讯记者梁奈通讯员伍志敏 日常生活中,不少人在停车时忘记锁车、关车窗,这让小偷有了可乘之机。他们不用砸车窗、撬车门,不费吹灰之力便可轻松拿走车内财物。近日,电白法院便审理了这样的一起盗窃案,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退赔人民币3000元给被害人赖某、6600元给被害人陈某勇(上述款项已退缴到法院账户)。宣判后,被告人陈某成服判不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案情回放
2019年10月9日凌晨3时许,陈某成驾驶电动车窜到电白区水东街道广隆路处,看到赖某的小车车门没有上锁和车窗没有关好,便拉开车门进入车内,将车内抽屉的3000元人民币和黄金项链1条偷走。经电白区发改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21513元。
2020年1月25日凌晨3时许,陈某成故技重施,盗取陈某勇车内一箱贵州茅台酒(共6瓶)和三条中华香烟。经鉴定,上述被盗物品总价值人民币15300元。
2020年2月7日凌晨2时许,陈某成再次来到陈某勇车内实施盗窃,被陈某勇发现,在逃跑中被陈某勇追赶并抓获。
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涉案金链1条及茅台酒3瓶、香烟2条又8包,分别发还给被害人赖某和陈某勇。赖某被盗3000元未追回;陈某勇尚有3瓶茅台酒未追回,经价格认定共计为人民币6600元。
另查明,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某成通过家属向法院退缴赃款9600元。
法院裁判
电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刑罚。综合全案事实及证据,电白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车子“毫发未损”,车内财物却“不翼而飞”?很多车主下车时忘记落锁,小偷只需拉下车门碰碰运气便可“卷走”车内财物。法官提醒大家,外出停车时,请停在有专人看管、有监控设备的“安全区”。下车记得锁好门窗,离开时拉下车门确保是否关紧。同时,注意财物不要露眼,尽量随身携带贵重物品离车,或将财物放置在车内隐蔽处,以防被小偷发现后砸窗行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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