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晚报讯记者梁奈通讯员邱少梅打篮球本是一项有益身心的运动,球场上你追我逐自有一番乐趣。但电白这个小伙,在打篮球时惹出祸端,硬是把“乐趣”变成了“悲剧”。日前,电白法院依法审结了该案。
案情回放
李某平时酷爱打篮球。2019年8月7日晚上19时许,被告人李某与邵某在某小区一楼的篮球场打篮球时,发生了冲突,李某殴打了邵某。随后邵某叫来被害人黄某找李某理论,其间李某又与黄某等人发生冲突,再次动手殴打黄某的眼部,并逃离现场。经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黄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被害人邵某的鉴定结果为右颞侧头皮未检见明显体表损伤。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刑罚。
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当庭认罪认罚,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从轻处理。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服判不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生活中,每个人的脾气秉性皆不同,因琐事发生摩擦在所难免。法官提醒大家,发生摩擦后应克制自己的“暴”脾气,不能任由“肾上腺素”上升,做出“拳打脚踢”的冲动行为,稍不注意,可能就如该案中的李某一样,要用自由为冲动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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