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信宜法院北界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租车合同纠纷案,促使两名失信男子履行合同,共赔偿租车公司22000元。
2019年4月,信宜市北界镇某村村民阿霆、阿鼎与某租车公司签订一份《汽车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租车公司将一辆丰田凯美瑞小车租给阿霆、阿鼎,租期一个月,月租金3500元,还车逾期8天按市场价最低300元/天计收租金;租车期间如有损坏,由阿霆、阿鼎负责。”之后,阿霆、阿鼎一直按月续租用车。因阿霆、阿鼎习惯性拖欠租金,租车公司决定于2019年12月终止租车,并提前10天通知两人还车,但两人拒不理睬,既不接电话也不回复信息。直至2020年1月,阿霆、阿鼎才让代驾将租车返还给租车公司,租车公司发现车辆曾发生过碰撞。租车公司为此向信宜法院北界法庭起诉,请求判令阿霆、阿鼎清偿租金、违约金,并追索修车费用等共计3万余元。
北界法庭经审理认为,租车公司与阿霆、阿鼎之间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阿霆、阿鼎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并未按照租赁协议约定履行返还车辆的义务,且租车期间发生碰撞事故,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支付拖欠租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细致厘清法律关系后,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自愿达成以下调解协议:阿霆、阿鼎一次性支付尚欠租车租金、违约金、车辆损坏赔偿费等共计22000元给租车公司;案件受理费377.5元由阿霆、阿鼎承担。阿霆、阿鼎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及时向租车公司履行了法律义务。
法官提醒
当前,短期汽车租赁业务日益盛行,市民凭身份证、银行卡即可办理租车手续,简便快捷,大大方便了出行。若租车后不能按期还车,并在租车期间发生碰撞事故,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通讯员陈严 记者陈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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