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家里请保姆,本是花钱买服务,家住广州海珠区的黄某却花钱请来个“家贼”。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保姆屡屡作案,先后盗走26万余元。近日,海珠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据了解,张某娣生于1991年,广东省茂名市人,初中文化。
法院查明,自2019年7月起,张某娣受雇在被害人黄某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某高档小区的家中做保姆,期间先后多次趁黄某及其家属不注意之机,盗得27900元人民币、159600港币、7100美元、2000欧元、英镑300元、20000日元、784000韩元、400澳元、4350新元、20000泰铢、16600台币、1000林吉特,折合人民币262309.21元。
至2020年7月18日,张某娣在伺机盗窃的过程中被发现,黄某当场报警,张某娣在现场等待民警上门处警。
案发后,民警缴获张某娣隐匿的10500元人民币、40000港币、1500美元、11000泰铢、8000台币、1000林吉特、50新元,并发还给被害人。此外张某娣的家属代其退赔了被害人人民币25万元,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
案件审理中,张某娣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提交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惟张某娣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鉴于部分被盗财物已经被追回,且张某娣的家属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被害人对其行为表示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张某娣自愿认罪认罚,其认罚的量刑意见与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达成一致,法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
根据张某娣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决,张某娣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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