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晚报讯记者池榕通讯员陈严近日,信宜法院朱砂法庭审结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被告及时履行了判决义务,案结事了。
案件回放
2013年,家住信宜市某镇的阿文要建房,就和本地包工头阿创达成口头协议:阿文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将房屋交给阿创承建。双方对房屋的质量、规格均没有具体约定,且房屋也无施工图纸。2013年下半年,阿创组织工人入场,为阿文建房。2014年,阿文在房屋建成后,随即入住。阿文在入住前,阿创将一份关于工程款的数据表交给阿文留存,该数据表载明:“阿创为阿文建房的工程款共计36492元,阿文已支付24000元,尚欠12492元。”之后,阿创曾多次向阿文索要其拖欠的工程款12492元,均遭其拒绝。无奈之下,阿创将阿文起诉至信宜法院朱砂法庭,请求判令其支付前述12492元。
诉讼中,阿文辩称:自己未对房屋进行验收,且在入住房屋后,发现多处施工存在质量问题,因此拒绝向阿创支付剩余工程款。
朱砂法庭经审理后认为,阿创与阿文达成的承包建房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成立并生效,双方均应依约定履行。阿创为阿文建造的房屋,虽未经过阿文验收,但阿文在房屋建好后即入住使用至今,阿文亦未提供证据证明房屋在使用中存在质量问题,故阿文入住使用应视为房屋验收合格。阿文应向阿创支付尚欠工程款12492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信宜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全力化解涉农纠纷,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在审判工作中,选派政治素质高,熟悉农村工作情况,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审理涉农纠纷案件,并加强村规民俗的理解,统一司法裁判尺度,有效提升涉农审判工作质效。2020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执结各类涉农案件1850件,结案率86.3%,为村民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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