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说明:
潘州街道谢村黄二队申请办理桂园东路“黄二经济社桂园广场”修建性详细规划手续,总用地面积46690.59平方米(其中A地块8508.50平方米,B地块5660.36平方米,C地块7932.73平方米,D地块2898.42平方米,E地块21690.58平方米),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该方案向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潘州街道谢村黄二队
项目位置:
高州市桂园东路(高文小学正北面)
申请内容:
修建性详细规划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建筑密度:34.72%(A地块0.46%,B地块0.47%,C地块0.45%,D地块0.37%,E地块0.23%);
2、容积率:4.5(A地块3.66,B地块3.78,C地块3.62,D地块0.87,E地块5.82);
3、绿地率:>30%;
4、居住户数:1228户(A地块115,B地块79,C地块106,D地块0,E地块928)。
5、机动车停车位:
(1)、汽车车位总车位为1747个(A地块230,B地块158,C地块212,D地块126,E地块1021);
(2)、摩托车车位总为417个(A地块58,B地块40,C地块53,D地块63,E地块204)。
公示期限:
2021年1月27日至2月5日(共10天)
附注:
1、该图主要体现建筑的空间布局和关系,仅为示意图,图上所展示的建筑外轮廓线及未尽之细部应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为准。
2、公示地点:用地现场,高州市自然资源局一楼、茂名日报、潘州街道办事处、政府网站:http:// www.gaozhou.gov.cn/。
3、凡是与该项目审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意见需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4、有效反馈意见日期:公示日期内。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5、联系电话:0668-6688032。
高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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