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伍通讯员黎小惠廖健君
本报讯男子李某拖欠1万余元工钱拒不支付,茂南法院对其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的信用惩戒措施。近日,李某主动现身法院履行了还款义务。
2019年,李某找彭某帮其安装店铺的广告牌并装修餐厅。项目完成后,李某只支付彭某一部分工钱,尚欠11600元未付。其后,李某出具书面欠款凭证给彭某收执。彭某多次向李某追讨余款无果,便将李某诉至茂南法院。2020年6月,茂南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李某支付欠款11600元给彭某。判决生效后,李某依然拒不履行。于是,彭某向茂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通过网络系统对李某的财产信息进行全面查控,查出李某名下登记有一辆小汽车。执行人员马上对该小汽车进行查封,并电话通知李某将车辆移交法院处理。但李某和执行人员玩起了“捉迷藏”,既不露面,也拒不移交其小汽车。执行人员穷尽措施也无法查明该车辆去向,导致无法对该车辆进行处理。于是,法院决定对李某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李某收到法院寄送的法律文书后,赶紧到法院履行了还款义务,并请求法院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原来,李某平时有从各种宣传途径得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的严重后果,但其心存侥幸,认为只欠一点钱法院不会对他怎么样。如今法院动起真格,他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便主动前来法院履行义务。由于李某已履行了全部的还款义务,法院按规定及时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并解除了对其的限制高消费令。此案顺利得到执结。[法官提醒]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具有法律权威性和强制执行效力。在此,法官提醒广大读者朋友,如有涉及法律纠纷,应当自觉履行生效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承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乃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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