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晚报讯通讯员陈严陈添记者池榕“真的感谢你,法官,让我过年时可以和孙子团聚……”近日,当事人莫老伯给信宜法院的执行法官打来电话,对法院公正司法表示由衷感谢。
申请执行人阿萍与前夫阿深在婚姻存续期间,因夫妻性格不和,导致感情破裂。在分居期间,阿萍和初恋情人同居,并于2010年生育一男孩,取名小豪。阿深由于没有生育能力,知情后将小豪抱回家中,交由自己父母抚养。两人协议离婚不成,遂起诉至法院。之后,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儿子小豪由阿萍抚养,但阿深拒绝把孩子交还给阿萍抚养。阿萍多次要求阿深履行判决无果,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执行这起抚养权纠纷案过程中,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寓情于法,从保证孩子健康成长角度做好执行和解工作。开始阿深坚称法院判决不符合实际情况,不合情理,拒绝执行判决。执行法官考虑到小豪已经7岁,有一定的辨识能力,且一直由阿深的父母抚养至今,爷孙有深厚的感情,如将其从爷爷奶奶身边强行带离,既不利于阿深家庭稳定,还可能引起其他后果。执行法官邀请当地村干部,到阿深家中进行调解。执行法官围绕有利于孩子成长反复劝说,讲明虽然阿深一家与孩子已建立极深的亲子关系,这种亲情应予尊重和保持,又因阿深无固定职业,其经济条件与阿萍相比差距较大,阿萍更有能力抚养儿子。阿深一家渐渐认识到,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比什么都重要,表示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看到阿深一家舔犊情深,确实舍不得孩子离开陈家,执行法官及时做通阿萍工作,尽量满足老人的情感需要。
最后,在执行法官、村委会干部的真诚劝导下,双方达成共识,由阿萍抚养孩子,阿萍定期带孩子回陈家探望父亲和爷爷奶奶。至此,该起敏感的行为执行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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