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前,共有5830辆交通违法、事故车辆经通知后车主未按规定到市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有关规定,请相关车主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有效凭证到有关交警大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依法予以没收。详情请查阅交警支队所属各大队、中队门前公示栏,或登录茂名市公安局信息网(网址:http:// mmga.maoming.gov.cn)查询。
茂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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