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晚报讯记者梁奈通讯员邱少梅广西一司机明知自己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为了赚取运输费,仍然受他人雇请,提供运输服务,将卷烟运至电白。早前,电白法院审结了该案。
案情回放
2019年3月开始,被告人陈某及邹某、施某、汤某(后三人另案处理)等人接受他人雇请,多次在广西北海市合浦县一偏僻小路边接运卷烟,驾驶装载卷烟的车辆运输到茂名市电白区黄岭高速路口附近。然后连车带货交给接货的人开走卸货,卸货后接货人再开空车回原处,交还给陈某等人返回广西,接货时间均为凌晨1时至4时。陈某及邹某、施某、汤某等人运输卷烟均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每次运输卷烟获取报酬为500元至1000元不等,其中陈某运输5次,获利约3500元。
2019年4月12日,相关执法机关在电白区霞洞镇崔某(另案处理)家仓库门前查获涉案汽车5辆,3辆装有香烟,陈某驾驶的车辆装载有品牌卷烟共计5750条,执法机关另在仓库内查获芙蓉王、利群、双喜、南京、黄鹤楼、玉溪、云烟等各种卷烟35750条,以上烟卷共计41500条。经电白区烟草专卖局对涉案烟草核价,价值人民币7374500元;经广东省质量监督烟草检验站检验,查获的卷烟均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烟草专卖品准运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性质,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被告人陈某服判不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我国对烟草专卖品的运输实行的是准运证制度,托运或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近年来,货车司机未经许可运输烟草专卖品导致获刑入狱的案件时有发生。本案被告人陈某为了一点运输费,受他人雇请,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虽收获3500元运输费,却付出二年有期徒刑和5000元罚金的代价。法官提醒,“谋生艰难、养家不易”都不能成为违法的理由。在进行货物运输、收送过程中,司机们都要严守法律规定,紧绷法律之弦,切不可在利益的驱动下,以身试法,否则可能承受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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