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警在涉事船舶上侦查(资料图)。 通讯员 黄淳锋 摄
茂名晚报讯记者刘锋兰通讯员赖培锋黄淳锋 昨日,茂名海警局向媒体披露,该局侦办的“张某明涉嫌交通肇事案”在电白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渔船与货轮相撞致4人死亡,张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据悉,该案是茂名海警局成立以来侦办的首宗海上交通肇事案。
2020年4月16日凌晨4时许,张某明驾驶的渔船返回博贺港时,因计划航线设计不当,在高速穿梭锚地航行中疏忽瞭望,致使渔船与正在锚泊的货轮发生碰撞,造成货轮沉没、货轮上4名船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656.60万元。
案发后,茂名海警局迅速对该案进行侦查。因货轮沉没,直接证据大量灭失,侦查难度大。执法人员攻艰克难,通过查阅船舶轨迹、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等图文资料,辗转广东、福建、海南等地查证犯罪事实,还原事故现场。最终认定渔船船长张某明对本事故负主要责任,并依法将其移送起诉。目前,电白区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
海警提示:
广大渔民应当牢固树立海上航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船舶航行安全管理制度。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必定追究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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