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晚报讯记者柯泽彪通讯员梁怡吃饭付钱,天经地义。可吃“霸王餐”的事件依然时有发生。如果婚宴也吃成“霸王餐”,这样的事你有听说过吗?近日,化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男子因拒付婚宴欠款被告上了法庭。
案情回放
2019年10月,黄某让承办酒席的个体户陈某为其儿子、儿媳婚宴订购酒席88桌,约定每桌价格3180元。黄某支付了20000元订金,剩余尾款约定在酒席结束当日付清。婚宴结束后,双方因食材标准产生纠纷,黄某认为婚宴上的龙虾距离约定的重量标准相差甚远,且多道菜口感差,拒绝支付余款。陈某在多次讨要未果后,将黄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将儿子、儿媳的喜宴酒席交由陈某完成,互相之间形成了承揽合同法律关系,原、被告间所形成的酒席承揽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应予保护。陈某操办喜宴酒席后,黄某应及时支付酒席款。对黄某主张因陈某提供的菜式缺斤短两,请求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黄某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陈某提供的菜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黄某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因此黄某请求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黄某支付尚欠的酒席尾款。
法官说法
在承揽合同中,双方要签订书面的承揽合同,在实际履行中,承揽人依约完成工作,定作人也应依约支付报酬;定作人发现承揽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时务必及时告知对方,并保留相关的证据,以免在诉讼中没有证据能支持自己的主张走向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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